《遂寧市主城區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九條措施》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人民銀行遂寧市中心支行結合我市實際聯合印發《遂寧市主城區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九條措施》。
二、主要內容
該文件共計出臺9條具體措施,主要涉及降低企業資金壓力、優化開發項目手續辦理、加強金融政策支持、鼓勵合理住房消費等四個方面,于2022年5月20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一年。
(一)在降低企業資金壓力方面
一是延長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繳納時限。對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未繳清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按程序報市政府審批同意后延期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延期不產生滯納金(違約金),延期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延期后繳款時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新供應土地“競拍”保證金最低比例為拍賣土地起始價的20%,首次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出讓價款的50%且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剩余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可在成交1年內實行分期繳納。
二是優化調整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方式,房地產開發企業所開發建設項目的商品房預售重點監管資金由工程建設資金總額的1.2倍下調至1.0倍。其接受預售資金監管的開發項目,除留存資金外的重點監管資金可突破形象進度和比例進行撥付,重點監管資金余額不得低于重點監管資金總額的10%,具體撥付節點和比例以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約定為準。市主城區范圍內開發項目總用地面積超過80畝且同時接受預售資金監管項目超過2個(含2個)以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重點監管資金余額按100元/平方米留存。納入全市涉險房地產項目和“問題樓盤”項目不適用于本條款。
三是優化配套費繳納時間。房地產開發項目城市建設配套費繳納時間從辦理施工許可證前調整到第二次申請撥付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前。
(二)在優化開發項目手續辦理方面
一是加大棚改、房屋征收補償貨幣化安置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力度。在棚戶區改造和集體土地、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中,適當提高實施貨幣化補償比例,鼓勵被征收人選擇購買新建商品房。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多余安置房或回購庫存的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滿足市場租賃需求。
二是優化施工許可辦理方式。將施工許可證分為基坑部分、主體部分兩個階段發放。房地產開發企業購置土地的,在繳納不低于50%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并經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行政審批機關可根據企業承諾容缺辦理基坑部分施工許可證。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辦理主體部分施工許可證前,補齊土地、規劃許可等相關手續。允許容缺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對已取得規劃條件核實、土地核驗、消防驗收、竣工驗收報告的房地產項目,由建設單位作出限期移交其他資料的承諾,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容缺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三)在加強金融政策支持方面
一是堅持“房住不炒”,圍繞“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合理確定商業性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貸款利率,更好滿足購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大對優質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支持力度,充分滿足企業合理信貸需求,在符合有關房地產金融監管政策前提下,各銀行金融機構不得隨意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資金進行抽貸、斷貸、壓貸,保持房地產開發貸款資金平穩有序投放。
二是落實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符合遂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繳存職工家庭在遂寧市主城區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單繳存職工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由35萬元提高至50萬元,雙繳存職工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由40萬元提高至60萬元。凡在遂寧市轄區內購買自住住房辦理住房商業貸款的,可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又可在還貸12個月之后,每年提取公積金償還住房商業貸款。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可同時提取。辦理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繳存職工每年可同時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商業貸款組合貸。優化公積金階段性擔保政策。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選擇繳納保證金交納保證金,又可選擇銀行保函或者以房屋保證擔保作為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擔保。
銀行按揭貸款首付比例、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最終下調情況由銀行金融機構按規定具體實施。
(四)在鼓勵合理住房消費方面
一是對多孩家庭購房和對合理住房需求給予購房補貼。
1.對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市主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辦理了不動產登記證書的,按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50元的財政補貼、單戶補貼最高不超過6000元。
2.對購買首套和二套住房家庭給與購房補貼。凡在市主城區購買首套或者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并辦理了不動產登記證書的,購買房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不含)以下補貼6000元/套;購買房屋建筑面積90—140(含)平方米補貼8000元/套;購買房屋建筑面積140(不含)平方米以上補貼10000元/套。以上政策可同時享受。
二是推動地下車位去庫存。統籌地上和地下車位利用,科學引導車輛向地下車位有序停放,提高地下車位使用效率。車庫車位配建比例設置,可結合供地所在區域配套需求等因素綜合考慮。在本文件有效期內,購買新建地下車位并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的,每個地下車位給予車位合同價款3%的現金補貼。
以上補貼資金由市級和船山區、市直園區兩級財政按財政體制分級負擔。享受購房補貼的所購住房須在本文件有效期內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補貼資金在所購住房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后予以兌付購買人,住房面積以不動產登記證書記載的房屋建筑面積為準。政策補貼范圍、申報流程、資格認定等具體實施辦法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門聯合制定。